据广东省纪委监委 1 月 31 日消息:日前,经广东省委批准,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黄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黄黎明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,接受旅游活动安排;违背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违反廉洁纪律,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;践踏纪法底线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案件处理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黄黎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黄黎明开除党籍处分;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官方简历介绍,黄黎明,男,汉族,1966 年 5 月出生,广东龙川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,1989 年 6 月参加工作,1992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他历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,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,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等职。
2021 年 9 月,黄黎明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。
据广东省纪委监委 2023 年 11 月 24 日消息,黄黎明被查。
潇湘晨报综合
爆料、维权通道:应用市场下载 " 晨视频 " 客户端,搜索 " 帮忙 " 一键直达 " 晨意帮忙 " 平台;或拨打热线 0731-85571188。政企内容服务专席 19176699651。